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入户深圳须知
基本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勿撕开),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本扉页及个
人页:属集体户的,提供盖户口专用章的个人页或常登表)、婚姻法律文书(结婚、离婚证、离婚协议
书、法院判决(调解)书),3、小孩岀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长期居住地提供居住
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一年后申领,以上情况之一的提供申请人
父(母)的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发证医院公章的申请人出生医学档案(出生医学档案包括申请人母亲的入院记
录、分娩记录、出院小结),4、三岁以上提供有发证单位公章的疫苗接种本,幼儿园、学校盖章的学籍档
案复印件,以及近期两两寸免冠彩照一张。
温馨告知:婴儿具有以下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双(多)胞胎的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睁开眼睛的白底彩色合照两张;婴儿出生前母亲的两次产检B超单各
一张;(2)婴儿姓不随父母姓氏,选择随直系长辈血亲、收养人、继父母姓,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
以及直系长辈血亲、收养人、继父母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加盖公章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申报时
需父母双方到场;(3)高校集体户学生婴儿随(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申报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4)如
果父母双方民族不同的,需要双方到场;(5)双(多)胞胎、国(境)外出生的小孩入户均需小孩到场面
试、摄像;(6)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
明》中文翻译件、申请人及父母入境证件;(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
具的服役及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A4纵向复印),因入户高峰工作量已饱和,请准备好以上资料拨打
114转8或微信关注“深圳公安”约办理“出生登记”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或微信扫一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