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佛山市户籍的人员可按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5、委托书
办理地址
佛山各区各镇街道办
办理流程:
一、收到快递资料
二、前往办理,把办理结果和原件快递回去。
购买须知:
一、材料仅针对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收,会有客服专员与您联系。
二、由于申请人材料或其他问题导致办理失败,概不退款 。
三、为了确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办理材料都会使用顺丰快递到付。
安全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跑腿代办业务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其个人信息因被盗用、泄漏带来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代办人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人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人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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