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询问其父母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填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同意转档书(任选其一)
3,其他手续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跨省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人社部门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和录取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5)国有企业聘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聘用单位岀具的调档函;
(6)教育局聘用为特岗教师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教育局出具的调档函;
(7)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8)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提交该办理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9)改派到原籍教育部门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10)改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11)改派到省外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当地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三、办理程序:
1备齐转档材料并完善如下档案材料内容(应届毕业生可不用)交我中心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参加工作时间为XX年XX月,填表时间为第二年对应的XX年XX月XX日)
2)《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或由工作单位年度考核表每年一张(提供XX年至XX年的表格,填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31日)
3)新聘用单位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有详细的聘用日期,与原工作单位的离开日期间隔不超过一年,前后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能重叠)
4)原国有单位的调资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提供)
5)其他组成档案内容的材料
2.转出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没有挂靠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省略此程序)
3,正式调动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要求现实表现的需告知我中心出具
4,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
5,我中心每周定期将档案材料送交机要局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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