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上海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

一、申请范围: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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