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再补发,但可出具《毕业证明》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相同。
二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者,首先要携带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到《天津教育报自考专刊》(地址:本市南开区雅安道9号)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带上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两张同一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和遗失证明到市自考办办理。
三市自考办依据毕业生档案库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对丢失毕业证书者出具《毕业证明书》。对丢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依据其原有档案材料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历证明专用章。
办理流程
一、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二、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三、快递办理材料至订单指定地址
四、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