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介绍
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离婚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离婚公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
①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
②证明初婚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审查表》复印件(加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章);
三、照片:当事人的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同版同底)或单人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各人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同版同底);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2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3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购买须知
1材料仅针对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收,会有客服人员与您联系
2由于申请人材料或其他问题导致办理失败,概不退款
3为了确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办理材料都会使用顺丰快递到付
安全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跑腿代办业务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其个人信息因被盗用、泄漏带来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代办人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人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人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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