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公证处未婚公证代办服务

事项介绍
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曾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未婚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提交护照;
3、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4、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未婚事实的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未达婚龄可不提供);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2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3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购买须知

1材料仅针对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收,会有客服人员与您联系

2由于申请人材料或其他问题导致办理失败,概不退款

3为了确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办理材料都会使用顺丰快递到付

安全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跑腿代办业务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其个人信息因被盗用、泄漏带来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代办人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人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人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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