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介绍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需要公证的材料: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四、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处章)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如为一审判决的,还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六、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2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3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购买须知
1材料仅针对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收,会有客服人员与您联系
2由于申请人材料或其他问题导致办理失败,概不退款
3为了确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办理材料都会使用顺丰快递到付
安全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跑腿代办业务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其个人信息因被盗用、泄漏带来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代办人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人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人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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