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国籍公证、未入籍公证(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国籍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国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近期(1个月以内)户籍证明;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入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或微信扫一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