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处国籍公证、未入籍公证代办服务

公证事项

国籍公证、未入籍公证(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国籍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国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近期(1个月以内)户籍证明;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入籍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或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日月兼程.png



委托办事,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日月兼程办事,每一秒都全力以赴。
 
QQ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日月兼程
客服电话
400-613-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