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事项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期间,是否受到过中国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真实性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有/无犯罪记录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无(有)犯罪记录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出具的连贯的在国内居住期间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2)非深圳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深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及现居住地派出所(或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和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连贯的在国内居住期间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圳工作或学习,提供身份证(通行证、护照)、辖区派出所居住信息登记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就业文件,辖区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
(4)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备注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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