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处其他商业文件公证代办服务

公证事项

其他商业文件公证

受理条件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在深圳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需提供:身份证、相关商业文件

(二)申请人为公司需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

(5)公司公章;

(6)相关商业文件;

(7)法定代表人在相关商业文件签字的,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8)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备注

(1)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申办公证,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或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日月兼程.png



委托办事,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日月兼程办事,每一秒都全力以赴。
 
QQ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日月兼程
客服电话
400-613-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