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业学生人事档案调出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调档函原件(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及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
3、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委托书》,签名须手写,内容必须注有“调档”字眼
5、《年度业绩考核表》,从毕业当年开始每自然年填写一份
6、《调档申请》,签名须手写,调往方向按调档函上的公章填写
7、户口迁出复印件(原户口在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须提交该项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上述材料至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经办人员对调档材料进行初审;
2、补缴2015年1月之前的档案寄存费,中共党员还须缴纳党费;
3、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将调档材料及审批单提交至部门经理审核;
4、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移交档案室。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在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不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可仍由人才中心管理;
2、档案中借出的材料须先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3、档案转出前,个人与人才中心应先终止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其他代理关系,如党组织关系、户口等;
4、凡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委托管理的流动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或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调档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即时受理,档案于7个工作日内(高峰期除外)送至机要局寄出。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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