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已就业学生人事档案调出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已就业学生人事档案调出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调档函原件(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具有档案保管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及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入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
3、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4、《委托书》,签名须手写,内容必须注有“调档”字眼
5、《年度业绩考核表》,从毕业当年开始每自然年填写一份
6、《调档申请》,签名须手写,调往方向按调档函上的公章填写
7、户口迁出复印件(原户口在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须提交该项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上述材料至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经办人员对调档材料进行初审;
2、补缴2015年1月之前的档案寄存费,中共党员还须缴纳党费;
3、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将调档材料及审批单提交至部门经理审核;
4、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移交档案室。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在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不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可仍由人才中心管理;
2、档案中借出的材料须先归还,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3、档案转出前,个人与人才中心应先终止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其他代理关系,如党组织关系、户口等;
4、凡人事档案以单位名义委托管理的流动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或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调档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即时受理,档案于7个工作日内(高峰期除外)送至机要局寄出。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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