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服务

业务介绍

为人事档案存放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流动人员提供档案转出服务。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流动人员。

所需材料

(1)调档函原件(具有档案保管资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注:调档函以邮寄形式寄达的,需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及本人全文手写的调档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理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确保委托人的手机号能实时接收短信并现场连线委托人操作电子签章代办授权(如委托人无法实时进行手机操作,可提供委托人全文手写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4)业务受理单上告知的调档材料。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通[2017]9号文件:档案于2015年1月1月前存入的存档人员需缴清2014年12月31日前人事代理费。(具体收费文号:闽人调[1990]017号、闽价[1997]费字266号、闽价[2002]费159号、闽价[2006]费102号、闽价费[2009]275号、闽价费[2012]565号、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流程

①携带档案转出所需材料至窗口交柜员审核;
②柜员审核无误后受理材料并开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人员调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③将审批表交由档案中心审档;
④审档完成由柜员将调档材料转递至档案中心待出档;
⑤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调档单位,或由调档单位派专人持单位开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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