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人事托管中心档案办事服务指南集锦
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是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部门。
服务地址:华普大厦(天河路104号)
联系电话:020-85588433
一、档案接收
1)接收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所列范围
2)接收流程
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调档函→原档案单位调档→机要转入档案(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a.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b.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标明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单位人事专员送取(人事专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c.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保密性和完整性。档案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我中心不予受理;
d.如单位派专人送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原件。
二、档案转出
1)服务对象:
档案存放在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的个人
2)转出流程
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和调档函(单位接收函)→到前台办理调出→三个工作日后机要转出(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a.组织关系在南方人才市场的中共党员,在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时,请先办理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b.档案转递时应通过机要转出或接收单位派专人取档,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c.如接收单位派专人取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原件。
三、档案查(借)阅
1)服务对象:
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的单位(如公安、安全、检察部门等)
2)受理要求:
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办理
3)受理材料:
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a.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不能查阅人事档案;
b.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由借阅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外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c.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写划、涂改、拆散、抽出、增添、污损档案内容;
d.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或复印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得给无关人员传看,用完后应自行销毁;
e.严禁在阅档室内吸烟。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证明种类:
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各类政审(入党、入职、参军、考研、出国等政审)证明等
2)证明要求:
出具证明的内容与档案实际记载相关内容一致
3)办理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属于政审业务,需附工作证、单位政审函或介绍信。
五、复印档案材料
1)复印材料类别:
报到证、成绩单、职称评审表等单项档案材料
2)办理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注明用途及复印日期,并盖公章。
六、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的6.1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2)材料归档流程
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前台提交归档材料→前台对提供的归档材料进行鉴别→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归档,不符合的材料退回(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a.提交归档的材料务必保持其保密性和完整性;
b.提交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齐全。
七、借用档案单项材料
1)服务对象:
档案存放在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的个人
2)办理材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借条
3)借用材料类别:
职称评审表、报到证、成绩单等
注意事项:借出材料要限期归还,时间不应超过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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