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补办代办服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加强对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程序以及相关材料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确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需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者,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二、申请者需准备2张蓝底小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贴在证明书上)及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申请表上)。

三、申请人或委托他人到东北师范大学档案馆复印学历或学位档案相关材料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四、以上材料齐备后报送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学生部在受理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明书的打印、验印工作。

五、证明书编号规则:

函授(业余)毕业证明书:学校代码+学习形式(5)+年份(4位)+顺序号(3位)。

网络教育毕业证明书:学校代码+学习形式(7)+年份(4位)+顺序号(3位)。

成人学士学位证明书:学校代码+学习形式(C)+年份(4位)+顺序号(3位)。

六、申请材料归档管理。办理证明书的申请材料应加强管理,不得丢失或者损坏,每年4月份进行整理按上述三种类别分别装订成案卷移交至学校档案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办法》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3月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粘贴蓝底

小二寸照片

出生日期


学习形式


所学专业


学历层次


毕业时间


原毕业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粘贴处

正面

背面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         (公章)

年     月    日

补发情况

补发证日期:      年    月      日;补证编号:












(此表填写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粘贴蓝底

小二寸照片

出生日期


学习形式


所学专业


学科门类


学位授予时间


原学位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身份证粘贴处

正面

背面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         (公章)

年     月    日

补发情况

补发证日期:      年    月      日;补证编号:












(此表填写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办理流程

一、收到快递资料

二、前往学校办理

三、顺丰到付快递回去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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