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校毕业生办理毕业证明书办法如下:
一、所需材料
1.下载打印并亲自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小两寸蓝底证件照2张(分别用于申请表及毕业证明书);
4.与纸质照片同版电子照片发送至799322035@qq.com(宽高:480×640像素 ,大小:小于50KB,格式:JPG,文件名:姓名)(用于网上备案);
毕业证明书一般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资料齐全,教务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受理。
三、办理地点
湖北北职业技术学院西区文德楼202办公室
电话:0712-2868619 联系人:代老师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