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补办对象
遗失湖北商贸学院(原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毕业生毕
业证、学位证的往届毕业生。
二、补办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全天办理,5个工作日后取证。
三、补办地点
教务处学籍办公室
四、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一)湖北商贸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申请表。
(二)证书遗失声明。当事人应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声明中必须包含个人信息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四)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照两张(纸版、电子版)。
(五)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网的截屏。
(六)代办者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代办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根据我校在省财政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其他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仅限于2008年以后的毕业生;补办学位证明书仅限于2012年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本办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