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毕业生办理出国成绩单盖章代办服务

1、学生个人自备中英文毕业(或在读)证明、学位证明的排版格式见样本(附后),纸张规格:A4。

2、中英文成绩单需加盖教务科公章且教务科盖章经办人签字。

3、中英文毕业(或在读)证明,经学工处审核并加盖学工处公章。

4、中英文学位证明,经学位办(研究生部)审核并加盖学位办公章。

5、学生个人需提交中英文毕业(或在读)证明、学位证明各1份由学院办公室存档,此份存档材料须要求学工处与学位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

6、上述材料如需密封,密封信封由学生个人自备,并在学院办公室现场封装方可在密封处盖公章。

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下午3:00—5:00


 附件【中英文毕业(或在读)证明、学位证明样本.jpg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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