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毕业证遗失的学生可以申办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9月起,学历证明书不再使用原证书编号、不再使用原电子图像。现将我校学历证明书申办程序调整如下:
1.持本人两寸彩照及其电子图像(尽确保与原毕业证照片近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教务处学籍科申办。
2在教务处学籍科完成《荆楚理工学院学历证明书申请表》的填写。
3.经学历证书管理员审核通过的,到财务处缴纳办证费。
4.教务处负责人每月底集中审签。
5.学籍科制发学历证明书。
6.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已颁发的毕业证明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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