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本专科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发放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其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者为我校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已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申请办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补办人的“新生入学名册”、“毕业生名册”(“授予学位名册”);
(二)《三峡大学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蓝底照片及同版电子照片。
三、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受理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业指导科办理,学业指导科学籍管理人员对所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处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查询学生信息,审核通过后,学生需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
(二)教务处安排专人制作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用印需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到校长办公室办理。
(四)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制作完成后,教务处安排专人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制作的证明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五)教务处学籍科证明书审核人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和财务处收据后,发放制作好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如非本人办理的,受委托人还需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四、节假日及寒暑假停止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