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普通全日制毕业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代办服务

一、因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遗失或者毁损可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请准备如下材料:

1、申请人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往届毕业生补办学历申请表格.doc )。如由委托人办理还另须提供申请人署名的委托函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委托人办理还另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花名册和证书发放册复印件(复印地点:图书馆四楼档案馆服务利用室403办公室);

4、申请人免冠蓝底登记近照( 冲洗尺寸:小二寸);

5、申请办理1991年及以后的毕业证明书须将照片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50336776@qq.com。(照片电子档像素:640*480;大小:20-50KB;命名:毕业年份+申请人姓名,如“2006张三”)

三、办证地点:教务处学生信息服务中心(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21室)

四、办证时间:工作时间每月底集中办理一次。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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