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精神,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此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二、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相关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本人二寸照片二张;
(三)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贵州日报);
(四)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填写毕业证书签领名册;
(六)补办周期10-15个工作日。
五、开具学历学位证明的相关条件。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填写学历学位证明签领名册;
(四)补办周期7个工作日内。
六、学位认证咨询。
七、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委员会有关规定收取。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