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对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申请学历认证及补办证书流程如下:
一、 办理学历证明(仅限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2002年以前毕业学生)
1.申请人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学历认证报告;
2.2002年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毕业信息,请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办理,并且加盖档案馆公章);
3.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办公室办理。
二、补办学历证明书:
1.申请人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管理办311室,进行网上确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室办理纸质证明书。
2.早期毕业的研究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毕业信息,请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办理,并且加盖档案馆公章),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室办理纸质证明书。
3.自备一张近期小2寸彩照及同版电子照(尺寸:120*160,jpg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6k),携纸质证明书前往行政楼校办329室办理签印。
4.携带身份证及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管理办311室,办理学信平台信息上网事宜。
5.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受理时间
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