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持报纸和两张小二寸蓝底相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回学校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学生可从教务处首页-“常用下载”处下载) |
↓
教务处学籍科签署意见(图书馆西面102) |
↓
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图书馆西面102) |
↓
校长签署意见,学校盖章 |
↓
学生七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毕业证明书(图书馆西面102) |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