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出武汉公积金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武汉公积金中心所辖范围,并已与外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武汉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转移联系函》信息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信息与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5)其它影响职工公积金转出的情况。
审核通过的,武汉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并生成《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武汉公积金中心将《账户信息表》通过平台传递至外地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外地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地公积金中心向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武汉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外地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武汉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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