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公积金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武汉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各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核受理。
各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审核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还职工,一份中心留存。
3.信息传递。
各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地公积金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地公积金中心收到武汉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转移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外地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转移联系函》审核职工身份信息无误,且符合当地转出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通过平台传递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资金划转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审核未通过的,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武汉公积金中心,由武汉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和资金转入
武汉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以下简称《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武汉公积金中心将收到的《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短信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武汉公积金中心向外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地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武汉公积金中心将职工转移接续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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