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终止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申请条件
供养亲属因死亡、就业、参军、再婚、被他人抚养等原因,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报表》(工申3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 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