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3、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劳动关系说明:由用人单位出具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和日期的书面情况说明。
2、根据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岗位情况说明: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申1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