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收入凭证:工伤人员为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需携带其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复印件。
2、垫付凭证: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工伤伤残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3、鉴定费用凭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且无电子票据的,需携带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申1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