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
办理材料
按以下迁出提供申报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升)学的学生还须提交转(升)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迁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长沙公安局各分局户口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芙蓉分局 电话:0731-84783050
芙蓉区营盘东路369号
天心分局 电话:0731-85895051
天心区电力路1号(天心区政府旁)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