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根据《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应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等内容。毕业证明书与学位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材料准备:
1.依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依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然人学历学位档案纸质件(西南大学档案馆查询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遗失声明或证明(二选一)
(1)个人书面声明(本人签字,红色手印)
依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然人本人书面声明,格式为:本人×××,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或西南农业大学)××届×××专业×××学生,遗失毕业证书,毕业证号为×××,(遗失学位证书,学位证号为×××,),特此声明。
(2)所在单位证明(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依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然人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格式为:×××系我单位职工,其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或西南农业大学)××届×××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证号为×××,(学位证书,学位证号为×××,),已遗失,特此证明。
4.《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申请表》(教务处现场填写)
5.依法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自然人的近期(三个月内拍摄)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纸质照片大小为33mm(宽)*48mm(高),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194 (宽)×283 (高),但大小不超过40KB,文件类型为JPG/JPEG格式。
6.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时提供)
办理地点:
西南大学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科,南区行政楼217室,联系电话:68251570,68253482
安全服务承诺
一、代办专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专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专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专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三、代办专员已签署《代办专员安全规范协议》,承诺只会将您的材料用于您(用户)委托的业务,不会私自、擅自用于与代办业务无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