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2.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法院、公安机关的批准证明;
3.准予迁入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受理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且开始受理。
3.现场审查
公安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确认无误后同意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4.办理领证
申请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申请机构领取户口簿等证件。
办理地点
1.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62928050
2.瑶海分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6号 电话:0551-62693110
3.庐阳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1幢 电话:0551-62831900
4.蜀山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电话:0551-62693500
5.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9110
6.高新分局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996号 电话:0551-626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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