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受理范围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临办理或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四、手续材料
申请对象:户籍人员、暂住人员、非户籍学生、原户籍人员
所需手续: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毕业证、学校证明)、中国护照(有出入境的,需用A4纸写明出、入境时间)
备注:
(1)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2)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
(3)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
五、办证期限
类别:无需核查有关事项,手续齐备,资料填写真实准确;需要核查有关事项:如实填写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调查。
办证期限:3个工作日;15-30个工作日;取消申请。
备注:核查事项一般指申请人涉嫌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一般指法院的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材料。
六、办证地点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办理。
地址:广州仓边路36号,咨询电话:02083384883(上班时间8:30-16:30)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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