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曾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②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1)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2)护照复印件(其中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
③外国人提交(1)现有效护照及所有由中国广州签发的居留许可或Z、X类签证;(2)临时住宿登记表;(3)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一并提供;
④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⑤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无犯罪记录事实的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证明中应记载申请人的离境日期);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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