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单位职工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其本人在广州没有房屋产权的,可应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以上均无法落户的,可在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地的集体户口或者人才市场。
离职迁移材料(按顺序装订):
一、
1.离职证明复印件-所盖章必须与户口卡服务处所上一致
2.原单位同意迁出证明,必须写明迁往地址
3.原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户口本个人页原件
5.原户口本首页加个人页复印件
6.无房产证明(房管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2楼)
7.身份证复印件
8.中心接收证明
9.企业家证明
二、
1.户籍信息登记表
2.告知书
3.原户籍计生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户籍街道开具)
4.户籍合同
三、
1.户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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