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容
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一式2份,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此申请表存放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
3.本人正面小2吋彩色证件照(3张,2张贴于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贴于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委托书
办理地点
桂林市教育局8楼教师资格办公室(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2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773-2820032
服务流程:
1、准备所需办理材料
2、在线购买并填写申请人信息
3、快递办理材料至订单指定地址
4、代办专员前往办理
购买须知:
一、材料仅针对一般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收,会有客服专员与您联系。
二、由于申请人材料或其他问题导致办理失败,概不退款 。
三、为了确保您的材料安全,所有寄回的办理材料都会使用顺丰快递到付。
安全服务承诺: 为了进一步加强跑腿代办业务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其个人信息因被盗用、泄漏带来的风险,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代办人员在收到您(用户)寄送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代办材料是否齐全。如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动等)需用户补寄材料的,代办人员会与您联系(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有效),并在收到您的补寄材料后再次前往办理。
二、代办人员确认材料无误后会为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如因代办人员原因造成办理材料缺失、毁损的,本公司会以服务费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委托代办,请微信公众号搜索:日月兼程 或微信扫一扫二维码